五歲至十八歲之少年、兒童,以具有原住民身份為優先
一•父母雙亡與無依
二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少年、兒童無法正常生活於家庭
三•單親家庭但主要照顧者服刑、身心不健全等,未受適當照顧
以基督耶穌的大愛給予正常成長的環境,並且男生、女生分別管理之。
財團法人中華基督長老會山宣總會•花蓮縣私立原住民少年兒童之家
立案文號:(97)府社婦字第0970110278號
法人設立許可證:(81)花府民禮字第37556號